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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告诉记者,新闻数量变化可能有两方面原因,第一是新闻网站手动更改;第二就是百度搜索引擎存在漏洞。
对此,《证券日报》记者联系到百度集团公关部门、搜索公司公关部门,在经历多方推诿后,仍然没有给出回复。
百度搜索新闻数量随意变换
“已经有半个月了”,日前,一位媒体从业人士告诉记者,百度搜索出现了BUG,“我们是根据百度新闻数量考核绩效的,以前百度搜索的结果一直很正常,但自从8月份以来,就出现了各种奇怪的情况。比如,早上搜索一条新闻有60家媒体转载,下午再搜索就成了20家。再比如,同一时间,用不同的浏览器搜索同一条新闻,结果也不一样,有的是20多家,有的则显示为0家。”
在上述媒体人士反映后,《证券日报》记者密切关注了这一情况,发现百度搜索的结果果然很混乱。以本报8月15日新闻《全国住宅库存创33个月新低 一年多可卖完》为例,当日上午11时,按照百度新闻标题搜索,结果显示有35家媒体转载,可是1个小时后,记者再次搜索,结果却成了0家。
这样的情况并不是个例。同样8月15日的一篇报道,《万达海外酒店轻资产化 王健林欲推多公司境内外上市》,当日上午11时,按照百度新闻搜索结果有85家媒体转载,按照新闻标题搜索有32家媒体转载。1个小时后,再次按照新闻标题搜索,该文只剩下19家媒体转载。
“转载数量只能越来越多,不会越来越少。”上述媒体人表示,这就像是卖东西时,你发现时间越长,历史上售出的商品数量却越来越少,完全不符合逻辑。
针对上述问题,有业内人士表示,如果是少量的新闻数量缩减,有可能是网站手动删除了,“如果是大量的搜索数据出现错误,很有可能是百度搜索出现漏洞,还没修复就被发现了。”
广告计费标准存疑
众所周知,网络营销即广告业务,一直以来都是百度最主要的收入来源。7月28日,百度披露了公司截至2017年6月30日的第二季度未经审计财报。财报显示,百度第二季度总营收为人民币208.74亿元(约合30.79亿美元),同比增长14.3%;净利润为人民币44.15亿元(约合6.51亿美元),较上年同期增长82.9%.
其中,网络营销的收入为178.83亿元(约合26.38亿美元),同比增长5.6%.百度第二季度活跃网络营销客户数量约为47万家,同比下滑20.9%.百度第二季度来自每家网络营销客户的平均营收约为人民币3.75万元(约合5532美元),比去年同期增长32.0%.
从财报数字可以看出,客户虽然减少,但是百度广告收入却没有因此下滑。当时,百度方面表示,客户减少的原因是百度加强了对于不合规客户的整治,以往的医疗广告大部分被停止。今年2月份,百度宣布裁撤医疗事业部,也是客户数量下滑原因之一,百度正在努力把形象从魏则西等负面事件中扳回来。
是什么收入,补充上了医疗广告的空缺,财报中并没有详解。但当此次搜索漏洞曝出后,记者不禁疑惑,百度的计费标准就是点击数,如果百度搜索出现漏洞,那么点击数的真实性是否可以打个问号。
对于上述问题,记者致电百度公关部相关人士,对方表示自己负责的是百度集团,并不负责搜索公司,所以具体问题无法回答。值得一提的是,当记者进一步询问,搜索部门是否还在百度集团时,对方没有直接回复,而是给了一个搜索部门的公关联系方式,并嘱咐要求匿名报道。
记者随后联系到搜索部门公关孙瑜,对方在听完记者的描述后,表示自己在休病假,又将皮球推到了另一个同事——于吉涛手中,8月17日下午,记者多次拨打于吉涛的电话,却始终未能接通。(领航人才转)
据了解,九兴控股为全球十大鞋业集团之一,成立于1982年。为全球顶尖休闲及时装鞋业公司,开发及生产鞋类产品,并已开始建立公司自己的零售分销网络及引入旗下的女性时装鞋履品牌Stella Luna。是Clarks、Deckers、ECCO等知名国际鞋履品牌的合作供应商,此外九兴控股亦为如PRADA、LVMH、Celine、Givenchy、Kenzo等奢侈品牌开发及制造鞋履。
根据九兴控股发布的上半年业绩报告显示,期内九兴控股收入增加5.7%至59.62亿港元;毛利方面,增长5.8%至11亿港元,受到航空运费一次性支出影响,九兴控股2017年上半年的纯利下降6.2%至2.28亿港元。集团指出下半年不会出现类似的一次性开支,期望全年营业利润率会达到6%,意味着下半年营业利润率要录得8%,而上半年为仅为4.2%。
得益于男装鞋履的需求猛增,上半年制造业务的收入实现4.2%的增长;出货量较去年同期的2540万双增加6.3%至2700万双。由于客户组合变动所致九兴控股的鞋产品平均售价同比下降1.9%,为208港元。其中时尚鞋履对2017年上半年的整体收入贡献仍然高居首位,贡献总收入约36%,休闲鞋履及时尚运动鞋履的贡献分别为29.3%以及28.8%。集团指出下半年不会出现类似的一次性开支,期望全年营业利润率会达到6%,意味着下半年营业利润率要录得8%,而上半年为仅为4.2%。
按地区划分的销售情况来看,北美及欧洲仍然为九兴控股两个最大的市场,分别占该集团总收入的47.1%及29.7%,其次是中国占13.5%,亚洲(中国除外)占7.6%,及其他地区占2.1%。
九兴控股在财报中表示,大部分出口市场的低工资增长和低通胀持续抑制消费者意欲和客户信心,影响了集团的未来需求规划,而且下半年外部环境难以改变,因此管理层决定限制产量增长,并持续减少员工数量以控制产能和成本。截至6月30日,集团的员工总数约6.7万名,比截至2016年12月31日的7.1万名大幅减少4000名。
此外,集团将于下半年进一步拓展取得高速增长的时尚运动鞋履的制造能力,或调整现有产能,九兴控股进一步将生产基地转移至东南亚地区,一间专注于时尚运动产品的新工厂会在越南投产,体现出集团加速把生产基地向东南亚转移。目前该集团的制造业版图遍布广东、湖南、广西及河北等省以及多个东南亚国家(包括越南、印尼及孟加拉)。
7月29日,九兴控股已经以1057万美元向麦斯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出售包含Stella Luna 和What For 等品牌的中国零售业务的60%股权,交易后保留40%股权。在上半年业绩报告中,九兴控股透露麦斯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近期已经帮助中国零售业务录得销售额增长,使九兴控股更能专注于品牌建设和产品发展,同时将继续保持对欧洲零售品牌和零售业务的控制权。(领航人才转)
某科技公司为劳动者解决了北京户口,双方签订了协议,协议中明确约定劳动者应为公司服务5年,如果劳动者提前离职,则应向公司赔偿包括但不限于人事代理费、手续费、集体户口管理等相关费用10万元。后劳动者在工作一年后,直接单方提出离职,公司随即申请仲裁,要求劳动者进行赔偿,但仲裁认为双方约定的是违约金,违反了《劳动合同法》规定,属于无效,驳回了公司的仲裁请求。后,公司在一审时委托了赵金涛律师,在赵金涛律师的努力下,一审法院最终支持了公司的诉求,判决劳动者赔偿公司损失,后,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至此,公司取得了胜诉。
赵金涛律师认为,本案中劳动者应向公司赔偿损失,理由如下:
一、公司与劳动者约定的是损失赔偿,而不是违约金
公司和劳动者签订了协议,协议约定劳动者应为公司服务5年,如提前解除劳动关系,则应赔偿公司损失,这种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人事代理费、手续费、集体户口管理等相关费用”;同时双方明确约定,如劳动者提前离职的,劳动者同意赔偿由此给公司造成的损失人民币10万元。公司认为,上述约定的内容明确不是违约金,而是劳动者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赔偿,《劳动合同法》并不禁止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
进京指标属于社会稀缺资源,劳动者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此明知并应知晓签署协议的行为后果,但劳动者对上述协议的内容没有任何异议,并签字确认,是其真实意思的表示,劳动者理应遵守该协议约定。而对于劳动者提前离职的行为,明显违反了上述协议的约定,依照双方约定,劳动者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服务期约定不违法,劳动者提前离职应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明确禁止约定违约金,但并没有条文规定禁止约定服务期限,因此,公司和劳动者签订的协议中,约定的服务期限并不违法。本案中,劳动者违反双方约定,提前离职的行为,给公司造成了重大的损失。因此,公司当然可以依据《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部发〔1995〕223号)第四条的规定,即“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四)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之规定,要求劳动者因其提前离职的违约行为,赔偿公司的损失。
三、劳动者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应赔偿公司损失
《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规定:“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因此,诚实信用是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是社会价值的基础,如果一个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而不承担任何后果的,如何谈建设法治社会,又如何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因此,一个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就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且,依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第33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其招用的劳动者办理了本市户口,双方据此约定了服务期和违约金,用人单位以双方约定为依据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的,不应予以支持。确因劳动者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当予以赔偿。”而本案中,劳动者在办理完北京户籍后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违反单方承诺,造成公司北京户籍指标损失,且没有达到公司吸引人才、稳定人才,长期发展壮大的目的,给公司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同时,公司在劳动者在职期间将其作为重点员工培养,为其投入了大量的薪酬成本、培训成本、办公场所成本;劳动者突然提前辞职,对公司造成离职成本、接替员工招聘成本、效率损失等极大经济损失。且由于劳动者作为不具备任何工作经验的毕业生,在其入职公司初期尚无法完全履行完整的岗位职责,截止劳动者提前离职之日,其在职期间的产出价值远远低于公司为其支出的成本。劳动者的离职行为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大约20万元,远远高于公司在本案中主张的金额。
综上,赵金涛律师认为,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户口后,劳动者应按照双方约定的服务期限履行自己的义务,如劳动者违反约定,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而一审和二审法院均采纳了赵金涛律师的观点,作出了公正的判决,维护了公司的合法权益。(领航人才转)